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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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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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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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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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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即6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100万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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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五、《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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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3:04

电梯安装可以外包给个人吗,想了解电梯安装能否外包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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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2:06

您好!我装修公司逾期,装的质量差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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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3:32:55

施工一旦出现事故该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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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若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 2.第三人侵权:因第三人侵权引发事故,第三人担责,受害人可要求民事赔偿。 3.违法转包分包:存在此类情形,发包、分包与承包单位连带赔偿。如建设单位发包给无资质方,需担责。 4.施工人员过错:施工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事故,自身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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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工地钱没下了被工人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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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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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事故对方跑掉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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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后逃逸,会担民、行、刑三种责任。 2.民事上,按民法典,逃逸者一般担全责,要赔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等。 3.行政上,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逃逸者会被罚款、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考。 4.刑事上,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或致人死亡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刑。

2026-05-30 0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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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要马上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依规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保护现场。 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调查;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 3.事故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并论证、批准,施工单位按方案整改,接受监督。 4.事故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事故单位吸取教训,防止再发。

2026-05-28 00:00:14

烂尾工程有哪些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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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烂尾工程,需购房者、施工方和政府部门多方协作解决。 购房者方面,若房屋烂尾,先与开发商协商,争取明确复工和交房时间以及补偿方案;也可联合业主集体维权,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若开发商无力复工且资金断裂,可走司法程序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施工方可按合同向开发商追讨工程款等费用,协商无果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通过拍卖工程优先受偿。 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协调,监管开发商资金使用,引入新投资方或施工方,推动工程复工,保障各方权益。

2026-05-25 02:01:54

事故立案后多久能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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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立案后确定责任时间因类型不同而有别。 2.一般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 3.生产安全等其他事故,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定责,无统一时间规定,要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分析原因,耗时可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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