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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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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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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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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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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即6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100万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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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五、《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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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6:24

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划分,尸检报告刚拿出来就要我垫付丧葬费合理吗?如不垫付影响责任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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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未划分前要求垫付丧葬费是合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方的基本权益,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后续处理。不垫付丧葬费不会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但可能会引发对方不满,甚至可能影响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氛围。建议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垫付事宜,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责任划分后进行合理结算。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6:04:20

湖北荆州江陵里交通事故误工费大概多少钱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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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和因事故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18:31

对方车辆定损车4700块钱我支付30%的责任要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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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情况,对方车辆定损4700元,你承担30%责任,那么你需要赔偿的金额是4700乘以30%,也就是1410元。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定损金额和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可以直接按照这个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有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57:50

想了解,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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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有所调整,重庆也不例外。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当地的具体标准来确定。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单据、收入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55:59

在重庆我和女儿骑车和小车相撞,对方全责,2人多处软组织挫伤,有什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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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方愿意赔偿吗

2026-06-04 11:52:06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方人膝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我想了解一下,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这些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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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了,稍后会有专业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2026-06-04 11:34:55

电动车撞人负全责,对方不赔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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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动车撞人负全责对方不赔,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看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事故现场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0:47:11

同等责任要不要赔钱,想了解我在同等责任情况下需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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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0:19:58

死者家属要怎样向肇事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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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证明、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以明确事故责任和损失。 2.协商赔偿:和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沟通,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按法定标准算好金额,争取达成协议。 3.法律诉讼:协商无果,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若肇事者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6-06-04 10:13:00

咨询一下,别人把我的车开出去,出事了,但是对方没有报警处理,现在让他赔我车,他不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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