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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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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作为传播信息、指导消费、促进销售的工具,作为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随着广告业突飞猛进的发展,虚假广告却纷纷粉墨登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侵犯其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即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广告管理法规主要指: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9月2 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同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2月有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没有触犯广告管理法规或者触犯广告管理法规,但行为情节尚不属严重,其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虚假广告罪的行为往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所谓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是指所利用的广告中具有虚假的不真实的内容,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具体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达不到广告所宣传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假充真,以劣冒优;不具有广告所宣传的功能,如讲有保健功能,实际没有,讲能治病却不能治病等;购买品或支付服务报酬与所宣传的价格、报酬不符,说价廉物美,实质价格高昂;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如产品本只在省内销却说已享誉全球,产品本卖不出去严重滞销,却说供不应求,深得消费者喜爱等;伪造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内容所凭借的他人言论、证据如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调查结果、获奖证明等;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等等。就行为方式而言,也是多种多样,如广告主伪造有关文件,虚假广告内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没有效力的能够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唆使广告经营者作虚假设计、制作,指使广告发布者作虚假发布或以高价发插刊广告等。广告经营者明知他人要求制作、设计的广告内容虚假仍然制作、设计,或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核实内容的真实性或明知内容虚假仍决意发布。既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向社会广为散布,让不特定公众知悉其内容;也可以采取树立广告牌、横桂广告横幅,树立广告立体图案,书写广告语,散布广告传单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只要能使不特定的多人知道其所宣传的内容,不论其形式如何,都可以本罪的发布广告行为论处。

    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从广告主方面看,明知自己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从而积极实施了这种行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用户和消费者,以达到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从广告经营者看,构成虚假广告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企业假广告,这里在明知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严重的行为则构成直接故意犯罪。在应知的情况下实施的代埋、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因为所谓应知和明知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推理当事人的应当知道,即根据当事人已知的某些事由推出应当知道的结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心理态度一般是放任,而不是希望,所以属间接故意犯罪。从广告发布者看,构成虚假广告罪,也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依《广告法》第7条之规定,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其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在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等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为间接故意,广告发布者亦有在直接故意的心态的支配下发布虚假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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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事实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处罚,就是根据经常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行为(包括伪造、变造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查行为不构成犯罪即按《商标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只能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定性。所谓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根据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也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但它不是以虚假广告的方式表观的,故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只能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作行政处罚。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直接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行为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触犯了《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因为凡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通常都有以嘘假广告作欺骗宣传的行为,这符合牵连犯的规定,故择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来说,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单独成立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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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量刑标准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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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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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五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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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2:09:37

开自己的车去帮人接人,路上撞墙上致随行人死亡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开车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车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担责;若正常驾驶遇意外,责任会轻些。解决方案可先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家属可能起诉,需积极应对,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争取合理判决。

2026-02-05 09:24:29

交通肇事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此时,由于被告未参与庭审,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意味着被告失去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机会,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所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需重视诉讼,积极出庭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确实无法出庭,应提前和法院及对方沟通,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提醒:交通肇事被告务必重视出庭,若不能出庭要及时沟通并委托代理人,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14:34

驾车重大事故后逃逸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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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驾车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惩处,因为逃逸不仅破坏了事故现场,还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助。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量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若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当场死亡或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即便逃逸也不构成此情形。 (3)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事故后果、逃逸情节以及赔偿情况等。这说明最终量刑并非单一考量,而是全面评估整个案件。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逃逸。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7:53:29

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被非机动车撞倒了交警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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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2-05 06:35:41

刮擦电动车后逃逸要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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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电动车后逃逸分不同情况处理。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者负事故全责,要赔偿车辆维修、人身医疗等费用。若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逃逸者应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2.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3.增强法律意识,发生事故后要冷静处理,不可选择逃逸。

2026-02-05 06:32:24

撞死人负全责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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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撞死人负全责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会升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存在特殊情形,像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判定是否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种情况不常见。 提醒:发生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务必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救助伤者并承担责任。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2026-02-05 05:52:10

开车刮他人车后径直离去算不算逃逸

最近回复:

(一)若不小心刮到他人车辆,应立即停车,查看双方车辆受损情况。 (二)主动与对方车主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 (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026-02-05 05:26:12

哪些条件可认定为轻微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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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因逃离现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现场,要留下能证明自己无逃避责任故意的证据,比如及时报警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 (三)若不小心造成轻微肇事逃逸,应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6-02-05 05:16:54

交警打电话说我把别人共享电瓶车蹭了说我肇事逃逸

最近回复:

你好我可以帮你回答一下问题

2026-02-05 05:01:11

交通事故全责2人死亡需坐牢几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且负全责,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法律,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存在一些情节会影响最终量刑。比如自首体现了肇事者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这些情节,可能适当从轻处罚。 (3)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肇事者的一贯表现等,最终的量刑需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自首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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