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代替考试罪 > 代替考试罪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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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2:12:43

保险公司不签劳务合同之前代理合同违法吗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保险公司在未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可能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2024-05-09 11:48:34

教育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替下属学校签字,在什么情况下可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杜宇精英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您指的这个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教育局并不能直接代替下属学校在日常学校的运营或学术事务相关的文件上签字。因为这些事物通常均属于学校的自主管理范畴,例如学生的成绩单学籍变更,教师的教学安排等应由学校负责,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教育局是可以介入,并可能在某些文件上签字或作出决定的

2024-05-09 11:45:08

我名下有车辆违章影响我考科目四拿证吗?

贺虎军律师

贺虎军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这个不会受影响。

2024-05-09 11:39:50

您好,请问银行AFP理财师考试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嘛

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理财考试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2024-05-09 11:04:37

工伤认定签风险代理合同有效吗?

李哲律师

李哲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已经签了风险代理吗?

2024-05-09 09:48:00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表见代理及无权代理的相关概念解析如下:当被代理人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之外而进行代理活动时,即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情况,此时,相对方有充分理由坚信无权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因此,表见代理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类特定类型的无权代理现象。另一方面,无权代理则泛指行为人在未取得代理权抑或代理权已超出自身范围,甚至在代理权已经合法终止之后,依然继续实施代理活动的行为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05-09 09:33:00

代理代办企业税务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1.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而言,若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公司解散、企业宣告破产、行政机关撤销等情形,并依照法律法规应结束其纳税义务时,须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之前,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前往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2.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该纳税人并不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有权机构进行注销登记,那么他们应该在相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前往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2024-05-09 08:49:0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代位追偿判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凡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者,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罚款措施;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话,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极度庞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将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也需承受罚款的惩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09 08:41:00

交通事故代替别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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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冒充他人代替其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前提下,该行为人将视作涉嫌肇事逃逸而受到应有的惩处;若不幸发生了重大或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被替代者亦将按照肇事逃逸的性质进行定论和处置;此外,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以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将被视为包庇罪或妨碍公务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024-05-09 08:36:00

催款函代收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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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地位,我们可以明确其具有以下有效性:它能够有效地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同时,欠款催收函的存在也代表着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以及给予适当期限的责任。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欠款催收函视为一种快捷且经济实惠的催收欠款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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