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高空抛物罪
  • 高空抛物罪的概念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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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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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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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罪的量刑标准

    1、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有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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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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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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