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查看详细>>
  • 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但是,传授者在向被传授者传授某一特定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掌握并利用这些方法去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他对因传授内容而确定的社会关系的侵犯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有侵犯行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传授或是否运用此方法去进行犯罪,不影响传授者对社会关系的侵犯。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至于实践中那些因说话不检点,随意散布一些道听途说的犯罪方法,或者在工作中如教授武术、修配钥匙、化学知识、讲课、写作以及司法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剖析犯罪方法,等等,即使有失误,甚至被人利用来犯罪,因其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网罗犯罪成员,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行为人出自何种动机,只要其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即可构成本罪。

    查看详细>>
  • 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至于司法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讲述、剖析犯罪方法,体育工作者问他人传授健身、防身的武术等,均属于正常的行为。有些行为要作具体分析,如教他人修配钥匙的技术,如出于犯罪意图,即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为了谋生就业,则是合法行为。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

    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

    查看详细>>
  •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查看详细>>
  • 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一旦着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即告成立,因此对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人均可立案追诉。

    查看详细>>
  • 传授犯罪方法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传授暴力恐怖或者其他犯罪技能、经验,依法不能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5-31 07:57:45

我是肇事人,我已经支付两次检查费,第三次时隔一个多月了,不想支付了,想一次性解决,对方想检查一次我们出一次费用,但是他又不按时检查,他这次索要第三次检查费,我我怎么回他,或者不理他可以吗,

最近回复:

您好,作为肇事方,您有责任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合理医疗费用。如果对方要求您支付第三次检查费,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检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证明,比如医生的诊断书或检查报告。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合理证明,您可以拒绝支付。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果对方不配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最好还是尝试协商。不理对方可能会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6 03:24:47

网约车车证不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一)对于网约车平台 要严格审核车辆和司机的证件信息,在车辆和司机入驻平台时,仔细查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对于网约车司机 应主动办理相关证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再进行营运活动。 (三)对于乘客 乘车前可查看司机和车辆证件,若发现车证不符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司机上岗营运,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5-20 17:04:01

无证驾驶肇事死亡一人可以取保候审么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看有没有自首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6-05-20 13:58:04

江门市网约车停运费如何算?

最近回复:

你好。。,,。,。,。,。,。。,。,。

2026-05-18 13:10:24

你好 就是网约车出事故

最近回复:

你好,我是刘则通律师。这边具体事情是怎么样的呢,责任是怎么样划分的,交通事故总共有十几项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其中单拿残疾赔偿金来说:残疾赔偿金的金额与伤残等级是挂钩的,人体损伤评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你可以把你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先帮你评估是否能够上伤残等级。最后,切记保险公司的立场一向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并且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所以在与保险公司签署任何文件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建议你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一整套免费的赔偿项目清单和金额,不管之后你是自己理赔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2026-05-17 19:37:31

想了解,没有买营业保险的车跑网约车出了事怎么办

最近回复:

网约车无营业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商业险。交强险仍需赔付但金额有限。未投保营业险的损失需自担。建议尽快补购营业险。

2026-05-09 22:49:09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对方全责,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时工资可以双向赔付不

最近回复:

你好 可以聊聊 什么情况可以说一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