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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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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本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本罪所指群众,一般应理解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煽动的对象至少是二人,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掌握被煽动的 "群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机械地以人数多少衡量,应强调从被煽动人的范围和煽动行为指向对象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煽动一两个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被煽动的人构成本罪,而原先的煽动者不构成本罪。如果原先煽动的人煽动的目的在于诱起他人产生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意图,则应根据《刑法》第29条以教唆犯论处。

    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 "抗拒",指抵抗拒绝,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民的守法义务,并公然对抗并拒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施行。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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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认定

    (一)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二是煽动的内容不同;

    三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后二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如果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应按想像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因而应适用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界限

    主要表现为: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和民族闭结;

    二者煽动的内容不同,三是主观力而不同,后罪一般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如果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应按想像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以煽动民族仇恨、武族歧视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刑法》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执行职务的”和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妨害公务罪的两种客观表现。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履行公务来进行的,因而阻碍其公务执行也可看作阻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但本罪所针对的不是具体的公务行为,而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再者,两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

    如果行为人在煽动特定的多数人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时,在煽动的具体内容中又有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公务行为的,应以想像竞合犯依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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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量刑标准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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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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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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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07:52:54

你好 我的脸做祛斑出了问题 能投诉他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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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若祛斑出问题,可能涉及消费侵权。你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像祛斑合同、付款凭证、治疗前后脸部照片、病历等。你可先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

2026-02-03 15:30:53

办理完出院了,放疗费用没有结算,还能按照住院报销进行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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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出院时放疗费用没结算,有可能按住院报销结算。你得看医院的具体规定和医保政策。你先去医院问清楚没结算的放疗费用能否算在本次住院费用里报销。要是医院同意,就按医院流程操作;若不行,也别慌,看看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比如申请特殊报销等。尽快去医院沟通解决。

2026-02-01 16:44:32

我医疗美容做美容没有太大的效果而且下巴还是青紫,花了好几万做出来效果能要求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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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费的问题需要和商家协商确定一下

2026-02-01 04:23:53

医院私收费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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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私收费和泄露个人隐私都违法。私收费侵犯患者财产权,泄露隐私侵犯患者隐私权。遇到这种情况,可收集私收费凭证、隐私泄露证据,与医院协商退款、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返还多收费用、赔偿精神损失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22:23:21

医药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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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话沟通一下情况。

2026-01-30 20:01:07

你好,未成年做人流,未经过法定监护人医院和配同男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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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女方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男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需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男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女方年满14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则男方不构成强奸罪,但对女方的身体伤害仍需按照其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未成年人做人流,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违法,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行、刑、民责任。

2026-01-29 18:53:20

医生接骨导致两次手术,还在康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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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接骨后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两次手术,且患者仍处于康复期,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医疗方面的一些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及提供应对建议: 可能存在的情况 1. 医疗过错 医生在接骨过程中可能因操作不当、判断失误等原因,导致第一次手术效果不佳,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例如,骨折复位不准确、内固定物选择不当或固定不牢固等。 2. 并发症或意外情况 虽然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规范,但骨折部位本身情况复杂,术后可能出现一些难以预见的并发症,如感染、骨不连等,从而需要二次手术处理。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存在医疗过错。 3. 患者自身因素 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依从性等也可能影响手术效果。比如患者术后没有按照医嘱进行护理和康复,过早活动导致内固定松动,进而需要二次手术。 应对措施 1. 与医院沟通 - 首先,你可以与主管医生进行沟通,了解二次手术的原因和必要性。要求医生详细解释第一次手术的情况以及后续的治疗方案。 - 如果对医生的解释不满意,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情况,申请医疗纠纷调解。 2. 收集证据 -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这些是了解医疗过程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 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索赔需要。 - 其他证据:如与医生的沟通记录、手术前后的照片等。 3. 进行医疗鉴定 - 如果与医院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而医疗损害鉴定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参与度等。 4. 法律途径 -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等。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10:10:19

在南京看类风湿做可手术后脑出血成了四肢瘫痪瘫痪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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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1-20 05:43:53

我是一位退休人员医疗事故费用怎么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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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分费用有异议?误工费,对于退休人员要求的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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