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逃汇罪 > 逃汇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大部分。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谓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扭自存放在境外。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谓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将外汇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逃汇行为主要有: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 《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以上可见,逃汇的方式很多,但并不是一切逃汇套汇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关于逃汇罪的规定,只列举了两种表现方式:(1)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2)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以上两种逃汇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条没有具体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我们认为,逃汇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应从数额,同时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虑。主要包括:

(1)逃汇数额的大小;

(2)是否伪造和冒用有关单位的证件、印章逃汇;

(3)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逃汇的;

(4)是否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计划的执行,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单位犯本款罪,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分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包括对犯罪对象、行为性质、客体要件、因果关系等的认识。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逃汇。当然,这种认识并不需要行为人了解关于逃汇的具体法规,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即可。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6-03 06:45:32

《公司法》中董事有薪酬吗,想了解董事薪酬水平受哪些因素影响?

最近回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可以有薪酬。董事薪酬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的规模和盈利状况。2. 董事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量。3. 董事的专业能力和经验。4. 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水平。5. 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6.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定。董事薪酬应合理,与公司业绩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具体薪酬水平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23:32:39

被人忽悠做了法人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被忽悠当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处理方法: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法人登记。收集被骗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自己并非自愿担任。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及诈骗或传销等违法行为。如果公司有税务或债务问题尽快退出避免被追责。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除非存在过错。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变更手续同时登报声明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作为证据保全。

2026-05-25 15:02:41

同时任两公司法人一家欠债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你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2026-05-23 09:23:19

想了解,公司解散赔偿金如何维权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026-05-22 16:48:00

招商加盟签的合作协议,现要求退款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有什么纠纷可以处理

2026-05-22 15:00:46

加盟和特许经营的区别和联系,补充:

最近回复:

加盟和特许经营在商业实践中经常被提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1. 定义不同:加盟通常指加盟商使用品牌方的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等资源,按照品牌方的要求进行经营。特许经营则是一种更为正式的法律关系,特许人将其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等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2. 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受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而加盟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范。3. 合同内容: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合同内容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联系:1. 经营模式:加盟和特许经营都是品牌方将其成功的经营模式复制给加盟商或被特许人,以实现品牌扩张。2. 资源共享:无论是加盟还是特许经营,加盟商或被特许人都可以利用品牌方的品牌、技术等资源,降低创业风险。3. 费用支付:加盟商或被特许人都需要向品牌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总的来说,特许经营是加盟的一种形式,但加盟的范围更广,法律关系和合同内容没有特许经营那么严格和明确。在实践中,加盟和特许经营往往交织在一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8 11:49:34

加盟类商业合同纠纷

最近回复:

是要退加盟费吗 还是违约金的问题

2026-05-17 18:16:12

你好,我加盟修脚加盟店,看视频说小白也可以做,他们招商总监发照片说这样店一个月轻松挣钱3万,现在我亏几十万,寻求帮助,追回加盟费和损失

最近回复:

看双方的加盟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对方违约或者没有履行义务,可以主张权利 。

2026-05-16 23:02:45

中层管理者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让全体员工提前下班负什么责任

最近回复:

中层擅自让全体员工提前下班属越权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能承担内部纪律处分。如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员工按管理者安排下班属善意无需担责。

2026-05-13 18:20:22

想查詢加盟的條款及一般常見問題

最近回复:

加盟即商业特许经营,核心法规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