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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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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四、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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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认定

    一、“未公开信息”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罪状的描述,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该条文采用了排除性的方式,把内幕信息以外的适格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信息都列入了本罪未公开信息的范围。概念的外延无限广泛,而概念的内涵却是空白,这就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该罪应规制的未公开信息带来困难。

    从立法目的和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相协调性出发,“其他未公开信息”应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第一、应与内幕信息具有同等市场价值。既然法条在定义中引用了“内幕信息”的概念,说明该等信息对于金融市场具有与内幕信息同等的重要性,利用该“其他未公开信息”的行为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行为具有大体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内幕信息是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样“其他未公开信息”也应该是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能够影响相关证券期货特定交易品种价格变动的重大信息。

    第二、应与内幕信息具有同样的尚未公开的特征。内幕信息是法律要求以特定方式特定时间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在公开以法定形式披露之前属于保密信息。“其他未公开信息”虽然法律并不要求以特定方式披露,但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行为性质,该信息只能由特定人员知悉,由交易行为在市场中逐渐释放。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和泄露。

    第三、“未公开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信息,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信息。内幕信息一般是指证券的公开发行者即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经营管理信息,《证券法》第75条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未公开信息”仅指除此之外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

    第四、“未公开信息”具有时效性。未公开信息应是指未公开信息形成之后,即影响资本市场价格的重大投资决策等已经最终确定,至该信息在资本市场释放前的信息。在此时间内未公开信息具有保密性。

    二、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问题

    违法所得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来说,既是判断是否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也是判处罚金的数额依据(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还影响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刑期长短的裁量。而且违法所得对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有着同样的意义。

    司法机关在确定违法所得的金额时,均是按照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和卖出相关证券品种的价差来计算。

    一是此种计算方法可能放纵犯罪行为。行为人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股票后,如果遇到股价下跌的市场行情就可能亏损而没有违法所得,尤其是买入和卖出时间相隔较久容易出现亏损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实际上行为人由于先于公司买入其亏损价格肯定低于公司的亏损价格,行为人也是获益的。而且根据刑法180条的规定,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获利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了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未赢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未予追究,就是这种计算方式的必然结果。如此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种计算方法忽略了利用未公开信息卖出的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不仅包括买入行为,还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的卖出行为。

    三是此种计算方法不符合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概念的本义。刑法上所谓的违法所得应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行为人的获利,即犯罪行为和违法所得之间应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后至卖出前证券价格的变化,掺杂了市场变化、送配股等多种因素,往往不是犯罪行为一个因素导致,甚至和犯罪行为无关联。行为人在基金公司卖出后仍持有该股票,则该股票在基金公司卖出后的增值与否与犯罪行为无关或部分无关。

    四是此种计算方法不符合法理。该罪名规范的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一旦该行为实施,即应由刑法180条予以规范,但采取此方法,该利用未公开信息的行为是否应予刑法规范还要看行为人何时卖出股票及以何种价格卖出股票,卖出后获利则构成犯罪,卖出后亏损则不构成犯罪。卖出行为及卖出的时机左右着犯罪行为是否被追究,切断了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之间的必然性。

    鉴于上述原因,违法所得额应区分买入和卖出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如果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证券,计算违法所得,应以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买入的平均价格与未公开信息所属的投资机构买入同一只证券的最高价格之差,再乘以行为人买入的总股数来计算。即违法所得额=(机构买入的最高价-行为人买入的平均价)X行为人买入的数量。

    2、如果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卖出证券,计算违法所得额应以行为人卖出的平均价与公司卖出同一只证券的最低价之间的差额,再乘以行为人卖出的总股数来计算。即违法所得额=(行为人卖出的平均价-机构卖出的最低价)X行为人卖出的数量。

    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和卖出证券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获利的总额,即为违法所得额。

    上述计算方法同样适用于内幕交易罪,并且同样适用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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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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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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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六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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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18:21

想了解,成年和未成年互殴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法院判案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双方受伤程度、谁先动手、事情起因等。要是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没造成重伤等严重后果一般不担刑责;若成年一方伤重,未成年监护人要担民事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担责。解决方案是积极协商赔偿,达成谅解;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公正判决。

2026-02-05 12:03:47

我因犯罪被判刑,判决后多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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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监狱的通知,一般执行也不会拖太久。

2026-02-05 09:59:13

我关于掩饰隐瞒罪的缓刑时间有哪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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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好,具体说明情况

2026-02-05 09:53:46

因涉嫌介绍卖淫25年十一月被拘留,之前有过做过三年牢的事,24年十一份出狱,这次能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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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情况你说下,授权下电话给我

2026-02-05 09:23:21

检察院喊签认罪认罚若不签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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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法定量刑情节,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能获得从宽处理。若不签,在程序上,案件会按正常诉讼流程推进,不会因不签而停止。 (2)量刑方面,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失去法定从宽情节,检察院量刑建议通常不会有认罪认罚对应的从轻幅度,法院最终量刑可能更重。 (3)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或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有异议,不签具结书是其权利,可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辩护权,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提醒: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谨慎考量,若对案件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9:02:32

给人打成轻伤需判多少年

最近回复:

1.给人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律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具体案情,有不同情节会影响量刑结果。 2.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若有累犯、持凶器伤害他人等情节,则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还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建议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自首,如实坦白案情,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争取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026-02-05 08:50:36

非法集资的定罪处罚标准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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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量刑和判定标准不同。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指未经许可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会有相应罚金。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处罚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还会有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这两种罪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如果遇到涉及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某些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8:48:57

非法隐瞒所得收益犯罪该如何量刑

最近回复:

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依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有不同标准。一般情形下刑罚相对较轻,而若出现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刑罚会加重。对于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金额、犯罪次数、手段等多个因素。如果您遇到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5 08:47:51

开设赌场罪检察院量刑时间有多长

最近回复:

(一)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如果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准确反映案件实际情况。 (三)积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相关事实,避免出现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2-05 08:47:24

法院对没钱赔偿的打人者怎么处置

最近回复:

法院对没钱赔偿的打人者会依具体情况处置。在执行阶段,若打人者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若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其有财产时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若打人者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会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信用惩戒措施。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打人者财产线索。二是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的依法严惩。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让打人者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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