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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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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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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

    二、本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都包含着有关证券投资者在不真实情况的诱导下可能或实际作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证券交易行为,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大多数为证券、期货投资者或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见,一方面,两者的诱因不同,前者是不正常的证券、期货行情,后者是虚假信息或不真实的交易记录,另一方面,被骗者的主观过错存在着差别,前者的诱骗具有间接性,后者的诱骗具有直接性,因此,前者的被骗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高些,相应地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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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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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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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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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38:52

租户到期不支付房租并且拒接电话,不回微信

最近回复:

遇到租户到期不支付房租并且拒接电话不回信息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发送催款通知,明确告知对方违约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依然没有回应,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房租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35:41

天津公租房的政策2026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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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政策2026年尚未明确具体细节,但通常会遵循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原则。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以及住房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制定。如果想了解最新政策,可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24:52

济南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想了解公租房在济南能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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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系保障性住房,无法购买

2026-06-04 14:18:45

就是我租房子没到期,合同上写的是必须要到6个月才退押金,但现在才租了3个月,然后他不退押金,还要叫我走的时候交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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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的退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租期未满六个月不退还押金,那么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至于水电费,一般情况下,租客在搬离时应结清自己居住期间产生的费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9:34:52

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回来

最近回复:

房产过户需先解押还清贷款银行出结清证明去不动产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再办过户。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主张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一到三。拆迁补偿不服60天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2026-06-04 03:58:39

房租650若违约该付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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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数额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明确了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违约方需照此支付。例如约定以一月房租为违约金,就应支付对应金额。 2.若合同未约定,受损方需证明因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要赔偿。像提前退租致房东有空置期租金损失,房东可主张赔偿,但要有证据。

2026-06-04 03:51:23

当租房出现违约,费用怎么计算

最近回复:

1.租房违约费用计算先看合同约定。若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此执行。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如出租人提前收房,要赔承租人租房差价、搬家费;承租人提前退租,要赔出租人找新租客的租金损失。 3.违约费用计算以弥补损失为主,兼顾合同约定与公平合理。

2026-06-04 03:31:35

五年租期房不想租了,该付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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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约金数额确定首先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如约定违约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就应按此执行。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度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取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 (3)当双方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存在争议时,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判。 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明确违约金条款,出现纠纷尽量先协商,协商无果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6-04 03:20:37

计算租房押金双倍赔偿金额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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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房时,若押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且房东根本违约,双倍赔偿金额为实际交付押金数额乘以2;若押金未明确为定金或违约不符条件,则不能主张双倍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租房押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在房东收取押金后出现违约情形时,可适用定金罚则。若合同对押金双倍赔偿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时,以实际交付的押金数额为基数计算双倍赔偿。如租客交付2000元押金且符合条件,房东就需赔偿4000元。但前提是押金被明确认定为定金,且房东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若押金未明确为定金,或者违约情况不符合双倍返还条件,租客就无法主张双倍赔偿。如果在租房过程中遇到押金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3:03:23

提前退租的商户,需赔偿多少租金

最近回复:

1.提前退租商户的赔偿租金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若合同有提前退租违约责任的约定,就按约定来,可能是几个月租金或未履行租期租金的一定比例。 2.若合同没约定,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要赔偿出租方因提前退租的损失,像找新租户时的租金损失等。 3.双方可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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