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认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21 18:57:27

韩国对于盗刷信用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