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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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理加班费争议需备齐以下证据: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入职证明、工作内容证据、薪资及工时协商证据、实际工资收入证明、工作时间证明及离职相关文件。证据效力判断标准包括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等的优先地位,原件优于复印件,法定鉴定机构结论更具公信力等。

对于劳动关系纠纷中的加班报酬争议,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单位未及时支付加班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若争议仅涉及拖欠或部分报酬且劳动者已离职,仲裁申请期限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纠纷中的加班报酬争议,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单位未及时支付加班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若争议仅涉及拖欠或部分报酬且劳动者已离职,仲裁申请期限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庭审理加班费争议需备齐以下证据: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入职证明、工作内容证据、薪资及工时协商证据、实际工资收入证明、工作时间证明及离职相关文件。证据效力判断标准包括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等的优先地位,原件优于复印件,法定鉴定机构结论更具公信力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去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应该提供些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