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天数按累计
工龄算 我国《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见,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其可享受的年休假的天数。而且,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实践中却经常发生,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权利,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只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年休假天数标准。 法官解释说,事实上单位的上述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一旦发生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入职前的工作年限,法院就能够支持劳动者的合法主张。而且, 这种举证并不复杂,有些劳动部门就可以出具相应的工龄证明,同时之前任职的
劳动合同、
工资记录、缴纳
社会保险的记录等,也都可以作为
证据。 法官同时还提醒说,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应该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入职后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此外,双方约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可以高于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但不可以比法定标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