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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以上被辞退

工作一年以上被辞退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4 13:16:46 已帮助27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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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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