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在这期间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因为离婚请求分割财产的话,问题是在女性怀孕期间,除非是女性主动提出来的离婚,或男方有重大证据证明怀孕系女方出轨所为,否则的话法院不会同意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的。在法院都不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财产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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