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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共同赔偿机关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人可向任一机关主张赔偿,被主张机关需先予赔偿,不得推诿。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或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相关机关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一机关要求赔偿,该机关必须先行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不能以其他机关也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先行赔偿的机关完成支付后,可根据各机关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向其他共同赔偿机关追偿。这种方式既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避免机关间相互扯皮;也能督促各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减少侵权行为发生。若您在主张国家赔偿时遇到共同赔偿机关推诿,或不清楚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3: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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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共同赔偿机关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请求人可向其中任一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该机关应立即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推诿。
1.赔偿请求人可灵活选择赔偿机关,无需向所有共同赔偿机关逐一主张权利,仅需向任一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启动赔偿程序,这一方式能有效减少请求人的时间成本与程序负担,确保其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救济。
2.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优先支付全部赔偿费用,不能以其他机关未参与协商或责任划分未明确为由拒绝赔偿,这一要求直接保障了赔偿请求人能快速获得赔偿款项,避免因机关间协调问题延误救济时机。
3.先予赔偿的机关在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有权依据各共同赔偿机关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向其他机关进行追偿,责任占比更大的机关需承担更多赔偿份额,这一机制既督促各机关依法谨慎行使职权,也避免了机关间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
2026-01-01 11:5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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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赔偿机关连带责任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连带责任的设置旨在强化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
(2)赔偿请求人可向共同赔偿机关中的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该机关必须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这一规则有效解决了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赔偿延迟的问题。
(3)先行赔偿的机关在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可根据各机关在侵权行为中的实际责任大小,向其他共同赔偿机关追偿相应份额。此举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赔,也促使各机关依法履职。
提醒:
赔偿请求人遇到共同侵权损害时,可直接选择任一赔偿机关主张权利,无需等待机关协商;先行赔偿的机关应注意留存侵权责任划分的证据,以便后续顺利追偿。
2026-01-01 11:4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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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请求人可选择任一共同赔偿机关主张权利。当两个以上行政或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合法权益损害时,赔偿请求人无需等待所有机关达成一致,直接向其中任意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即可,该机关不得推诿,必须优先履行赔偿义务。
(二)先予赔偿机关有权向其他共同机关追偿。在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先赔偿的机关可以根据各共同机关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比例,向其他机关追讨相应的赔偿份额,以此明确各机关责任,避免权责不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026-01-01 10: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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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个行政或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这些机关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人可向其中任意一个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该机关必须先行赔偿,不得推诿。
先行支付全部赔偿费用的机关,可依据其他共同赔偿机关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向其追偿相应的赔偿份额。
这种方式既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维护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各机关依法履职,避免互相扯皮。
2026-01-01 09:3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