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
试用期期间,若遇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实施扣款措施。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须先证实
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继而进行相应的培训或调整职位安排。
如经此系列举措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目前之工作,方可与劳动者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对于扣留薪资这一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予以认可,除非用人单位已出台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管理规范,对某些特定情境下的薪酬惩罚作出明确界定,且此类制度须经过公平公正的民主程序制定,然后向全体员工公示。
假如用人单位在没有遵循上述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扣薪行为,那么劳动者便可据此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请求。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资料,例如工作记录及沟通交流内容等,以便于在需要时及时进行维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