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书面劳动合约而产生的
赔偿事项,往往遵循如下所述的相关法律规定。
若用人单位在自其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之际,未能与
当事人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则该单位应按照每月两倍的比例向
劳动者支付薪资。
对于这部分两倍薪资的起始及截止日期,从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算,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为止。
倘若
雇佣关系已
存续超过一年然而却依然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可以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在此情况下,自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至满一年的前一天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每月两倍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薪资,同时也需要立刻与劳动者补订
书面形式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但是必须引起重视的是,主张赔偿存在时效性的限制,通常为一年。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根据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
工资水平进行精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