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仲裁的处理时长问题,一般来讲,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通常会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审理流程。
针对案情较为复杂的特殊事例,若确实需要延长审理周期,需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明确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涉案双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代表获得的延期最多只能达到十五个自然日。
换句话说,按照惯例,劳动仲裁机关应在最短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裁定;然而,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在
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倘若出现了因
证据需要查证或鉴定而产生的法律事项,那么这些审查期限则无需纳入前述所规定的
审理期限之内。
除此之外,如果各方对最后的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选择向当地法院
递交申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