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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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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3156人看过
导读:看具体情况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一、离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一般离婚纠纷,一次是3至4个月左右。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简易程序会二次开庭么,还是会直接判

在遵循简易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中,通常会选择进行一次性的庭审并圆满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存在特殊状况致使一次庭审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法院亦有权依据实际需要决定开展第二次庭审。

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若未能在首次庭审中宣布判决结果,法庭可再次安排庭审,以便正式宣告最终判决。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第二次庭审并非与初次庭审具有同等意义。

《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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