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员工选择主动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对原就职单位的
赔偿责任。
然而,仍有一些特定情况是例外,即,当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签署过服务年限协议之后,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付出了相当数额的专项培训经费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倘若劳动者在履行服务期限尚未结束之时选择提前
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能就需向原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
违约金缴纳义务。
再者,如果劳动者未能遵守
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其主动提出
辞职后开始从事此前接受竞业限制保护的行业,以致导致原用人单位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劳动者理应负责对单位的损失进行
赔偿。
总而言之,大部分情况下的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但是,若出现前述特殊情况或者存在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赔偿责任仍将具有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