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解雇员工,其涉及到是否给予补偿以及
补偿金额的问题,都必须依据具体事例进行具体判定。
若聘用方能够清晰且充分地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能达到岗位的录用要求,从而决定将其辞退,那么此种情况下无需给予补偿。
然而,若是由于聘用方自身没有足够成立的离职原因,即非法和不正当行为而不得不做出
裁员决定的话,便构成了违反
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此种复杂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对
经济补偿的规定,以
劳动者在当前岗位的工作年数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不足六个月者,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在
违法的情况下解雇试用期员工,则需要补偿一个月的
工资。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聘用方所提出的解雇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