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进行解散之时,对于员工补偿标准中的
工资部分,其通常涵盖了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此平均工资的核算过程中,包含了计时工资亦或是计件工资这两种形式,并且还纳入了诸如现金奖励、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
加班工资同样需要予以计算在内。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所产生的福利性质收入,比如用人单位给予
劳动者的生活困难补贴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等,这类款项往往并不被视为工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若决定解散,那么便需依照劳动者在该单位中所服务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