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企业出于恶意目的擅自调整员工岗位,使得员工不得已选择离职,此时该员工便有权主张获得
经济补偿金。这笔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为依据,即每满一年就将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员工在过去半年内均未满一年
工龄,则按一年来计算其薪资补偿;反之,若不足半年,那么仅需支付半个月薪资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薪并非指员工每月所领取到的固定薪酬,而是指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除此之外,如果能够提供
证据明确证明企业进行岗位调动存在恶意行为,比如调配岗位时带有
侮辱性质或是惩罚倾向,抑或岗位变动导致员工的工作环境及待遇产生严重不利变化等等,此类情况下员工还有权要求企业支付
赔偿金,而
赔偿金额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之多。然而,最终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