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需要为个人提供
社保的义务,应依照法律
法规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在社保机构提交明确的补缴申请。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社保时,应按照上一个月的缴费额度的110%来实施补缴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制度,用人单位有责任自发地进行申报及及时且足额交纳
社会保险费用,除非在重大
意外事件发生等危急情况下方可延迟或酌情减少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