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面临职位调整的情况时,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
首先,若员工有意愿继续为该机构服务,他们可诉诸于恢复原有职务之方式,因为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协议中的关键条款,除非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或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否则,雇主无权单独更改这一协议的既定内容。
其次,倘若员工无意再效力于该机构,亦可选择提前结束
雇佣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
经济赔偿金。若雇主违反了
劳动法规,且与公司方面协商未果,那么这位员工就有权采取
诉讼、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