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即将离职却受到领导反对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为了能够如愿离开现有岗位,员工有必要与现任老板进行充分沟通,并申请老板依照法律规定对其
辞职请求加以审批允许;
其次,若老板仍坚决抵制员工的辞职请求,那么只要员工已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满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
离职申请,或者已合法地行使了自身享有的单方面
劳动合同解除权,他们在三十日
期限届满之后便有权顺利离岗。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适用期限之内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需
递交书面通知给用人单位,可选用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送达,并务必确认各位相关负责人均已接收无误。
至于公司未能提供离职交接手续的问题,劳动者应对自身工作所需的文档材料进行自我整理,以
保证离职过程得以更顺畅地完成。倘若公司依然拒绝支付员工薪资或拒开
离职证明,则劳动者可视情况选择向属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依据实际需求提起劳动
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