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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

在员工的产假结束之后,如若贵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此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额,依据该劳动者在贵单位的工作时长为准,每经历一整年的服务期,即可获得相应月份数额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金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情形,则按照整年计算;
而对于尚未达到六个月服务期的情况,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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