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在一般劳动侵权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若主张加班费,就需准备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
(二)用人单位方面,在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中,要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对于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像员工档案、考勤记录等,有提供义务,若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一般情况:劳动侵权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提出侵权主张,要自己拿出证据。像主张加班费,就得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
2.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单位的开除、除名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要举证。且与争议有关、由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单位需提供,不提供要担不利后果,如员工档案、考勤记录等。
结论:
劳动侵权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劳动侵权纠纷里,通常是劳动者提出侵权主张,就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像主张加班费,就得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等决定引发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若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员工档案、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若不提供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大家在劳动侵权方面遇到举证责任相关的问题,或者对劳动法律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因情况而异。通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提出侵权主张时需自行提供证据,像主张加班费就应提供加班事实证据。
不过,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举证;二是与争议事项有关且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有提供义务,若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如员工档案、考勤记录等。
建议劳动者平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有据可依。用人单位应规范管理,妥善保存各类与劳动相关的证据,在面临劳动争议时积极举证,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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