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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满30天还不让走

若阁下在递交辞呈并依法履行完规定的30日之缓冲期之后,用人单位仍未释出准许离场的命令,首先,阁下应尝试与其进行妥善地沟通,促使其抓紧办理离职手续事宜。
倘若此举未能奏效,阁下可寻求劳动部门的援助,对其进行诉讼或提出仲裁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充分的权益保障。
据法例所示,阁下有权提前30日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传达离职意向,无需取得其首肯。
在完成离职程序后,阁下应当合法获取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薪酬收入,包括但不仅限于加班费及奖金等权益款项。
倘若用人单位出于违反法律政策的原因而强制解除与您之间的用工关系,那么阁下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面临用人单位拒绝批准离职这一情况时,不必过分担忧,沉着冷静、逐级沟通,核实合同要素,搜集有力证据,实在无法解决的话,也可以选择提交仲裁,甚至诉诸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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