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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是否以应发工资为基础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准参数。
对于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企业中所拥有的工作年限,以期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基准工资的方式来实施补偿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将其视为一完整年度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额将仅视为半个月的工资额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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