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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后多久会受理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者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若符合受理标准,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予以立案处理;
反之则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此外,如因劳动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或逾期未予决定者,申请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均属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范畴,仅限于本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劳动纠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方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内。
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或是不愿协商、或是协商未果、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执行的,皆可寻求当地调解组织的协助调解;
若仍不愿接受调解、调解未获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结果不服,但除了现行法律另行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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