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休
病假的时间范围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这其中包含了每周六和周日。对于连续请求病假的情况,病假天数是按照自然日历中的日期来计算的,当然也包括双休日以及国家
法定节假日在内。病假,顾名思义,是指当
劳动者本人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企业应当依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假期。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