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服务于一家用人单位达一个月之久,而该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其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予以补充签订。此后,自劳动者开始工作的第二个自然月起,用人单位需每月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
然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所负担的支付义务最多仅能延续至劳动者任职期满共计11个月,即直至工作者完成一周年的全职服务期结束之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