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当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时,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2)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不再额外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用人单位拒绝补订,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若对维权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更好地维护权益。
(一)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11个月二倍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用工超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要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每月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超一年后无需额外付二倍工资。
3.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结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最多11个月二倍工资,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补订,单位拒绝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当超过一年未订立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就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最多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11个月的二倍工资,超过一年后无需额外支付。不过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采取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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