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年满十六岁但尚未成年的青少年并不被定义为
童工范畴,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雇佣年龄不足16周岁的
未成年人士,这类未达法定工作年龄,尚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人群,按照法律规定被视为童工。
然而,当一个人年满16周岁后,其便有资格开始参与各类职业活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个体,已经将其自身的工作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时,则可被看作是已完全成熟的成人。任何企事业单位如果
违法雇佣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将面临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肃处理以及严重
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青少年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四)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