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一年后员工提前离岗的规定如下:
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对此行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但若情况特殊,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手段使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进行违章指挥、强行命令危险作业危及其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则有权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还可依法请求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 如果劳动者选择紧急辞职,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对用人单位作出赔偿,然而,如因紧急辞职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则劳动者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