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仲裁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准备所需的各项材料;
接着,向相应机构递交仲裁申请表以及有关证据;
接下来,等待审理决定的下达;
紧接着就是开庭环节;
在诉讼阶段,当事人需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对对方提出的抗辩作出回应;
在详细调查事实并进行举证质证后,进入到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
陈述意见则是审判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将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若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可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准备材料方面,需要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证据,其中证据部分包括申诉书(详细阐述申诉理由和具体要求,一式两份或者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被诉方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合同、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以及《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