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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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业暂行条例》、《矿主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群众报矿奖励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等。这些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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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

    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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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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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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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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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3:34:12

两次伤情鉴定差20%是什么原因

最近回复:

是哪个部位受伤呢,要具体看一下

2026-06-04 08:06:43

名誉侵权被起诉,该如何进行应诉

最近回复:

(一)研读起诉状:认真查看原告起诉状,清晰了解其诉求以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言论属实、未造成名誉损害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三)提交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四)参加庭审:庭审时遵守纪律,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进行质证和辩论,阐述自身行为未构成侵权或未达侵权程度,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 (五)聘请律师: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6-06-04 07:44:10

网络名誉侵权若没浏览量大概赔多少

最近回复:

(一)面对网络名誉侵权要求赔偿,应先确定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若未造成则可能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收集能说明侵权人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造成后果、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二)若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要积极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像提供业务收入减少等相关证据,从而按实际损失获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7:24:41

故意诽谤他人名誉要坐牢多久

最近回复:

故意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形,如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二年内两次因诽谤受罚又实施诽谤等。 诽谤罪一般是亲告罪,需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被害人举证困难,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为避免此类犯罪,人们应规范自身言行,尊重他人名誉权。若遭遇诽谤,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同时,网络平台也需加强监管,减少不实信息传播。

2026-06-04 05:53:57

当名誉受损赔偿金额到底该怎么算

最近回复:

1.名誉受损赔偿分两种。财产损失赔偿按侵权致直接财产损失算,像名誉受损致经营收入减少。 2.精神损害赔偿综合多因素定,如侵权人过错、手段、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 3.若侵权人获利能算清,按获利定赔偿额,法官会结合案件裁量。 4.无法确定赔偿额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对方获利,让赔偿合理公正。

2026-06-04 03:28:43

网络名誉侵权无浏览量大概赔偿多少

最近回复:

(一)当遭遇网络名誉侵权时,若要索赔财产损失,应积极收集因名誉受损导致业务流失、收入减少等实际财产损失的证据,以此为依据按实际损失索赔。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留意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后果及获利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争取合理赔偿。即便浏览量不高,但侵权行为恶劣、精神损害严重,也可主张赔偿。 (三)若无法确定具体损失,要配合法院提供侵权相关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4 03:13:44

别人把我无缘无故的骂了 还辱骂了,证据都有,这个违法吗?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尊严权。首先,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你提供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2:08:15

离婚结束后名誉赔偿要怎样分割

最近回复:

离婚后名誉赔偿归属需根据是否基于离婚过错及有无特别约定判断。若一方在婚姻中侵害另一方名誉权获得赔偿,通常归受侵害方个人,因其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名誉受损补偿,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双方对赔偿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侵害方应积极收集名誉受损证据、赔偿依据等。 2.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026-06-04 00:58:07

名誉被毁时赔偿标准该如何确定

最近回复:

(一)财产损失赔偿:要保留好因名誉受损导致直接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像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的合同、经济损失的明细等,按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收集能证明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的证据,以及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证据,来争取合理赔偿。若侵权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且侵权人获利多,可主张较高赔偿;若情节轻、后果不严重,赔偿数额可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6-03 23:00:25

当男方造谣女方名誉情况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1.固定证据: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能证明男方造谣的材料。 2.协商解决:情节较轻时,要求男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若男方拒绝,可向其单位、居委会反映。 3.民事诉讼:上述方法无效,可起诉要求男方担责,赔偿精神损害。 4.刑事自诉:男方行为构成诽谤罪,可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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