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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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业暂行条例》、《矿主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群众报矿奖励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等。这些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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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

    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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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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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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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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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5:26:37

法拍中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最近回复:

结论: 法拍中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前向法院或相关执行机构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参与网络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未按时申报或不符合条件则无法行使该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明确程序。拍卖前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是启动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法院审查确保权利人资格合法。进入拍卖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体现了对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当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主张时,协商或随机确定买受人的方式保证了公平性。若未按规定申报或不符合条件,无法行使权利是为了维护拍卖秩序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法拍过程中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0:15:05

流拍拿物抵债后,剩下的债权人怎样解决

最近回复:

(一)流拍以物抵债后存在剩余债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 当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如查询、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 (二)若债务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此规定虽为相关情况终结执行提供依据,也可反向说明符合破产等其他情况以及有财产情况时的执行逻辑。

2026-06-02 07:44:57

遇见商业诋毁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最近回复:

遭遇商业诋毁的应对方式: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收集诋毁言论的截图和录音及传播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对方是竞争对手恶意诋毁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发送律师函警告对方停止侵权并要求公开道歉。商业诋毁损害企业商誉和品牌形象应积极维权。证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对维权至关重要建议尽快取证。协商不成通过行政投诉和司法诉讼双轨并行维权效果更好。

2026-06-01 23:27:20

被中间人忽悠一步步当上法人,该怎么自救

最近回复:

被中间人忽悠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救方式: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登记。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或债务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被骗当法人的情况。收集被欺骗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自己并非实际经营者。如果公司涉及债务或税务问题尽早申请退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一般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存在过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026-06-01 16:51:23

法人个人资产是否用于公司债务偿还?

最近回复:

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

2026-06-01 07:56:55

公司清算内外债务怎么承担

最近回复:

公司清算时,首先应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清算费用、税款和债务按顺序清偿。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组应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利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02:55:28

集体土地附属物是否可进行拍卖

最近回复:

结论: 集体土地附属物一般可拍卖,但要经集体组织同意,竞买人通常需符合条件,拍卖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存在权属争议、被司法查封等情形的不能拍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附属物,权利人拥有财产权益,可依法流转包括拍卖。不过由于土地属集体所有,附属物与土地关联性强,所以拍卖有诸多限制。拍卖需经集体组织同意,竞买人一般要符合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以此保障集体利益和土地使用稳定。同时,拍卖活动要依据拍卖法等法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若附属物存在权属争议、被司法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就不具备拍卖资格。若大家在集体土地附属物拍卖方面有更多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5-24 01:49:43

拍卖流拍且变卖未售出要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拍卖流拍且变卖未售出时,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处理有别。动产方面,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并退还被执行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或依法不能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在六十日内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财产。 若申请执行人坚持再行变价,法院会酌情考虑。不过法院会综合市场情况、财产性质等因素,防止无意义的资源浪费。 具体建议如下: 1.法院在处理流拍财产时,严格按法定时间和程序操作,保障当事人权益。 2.申请执行人提出再行变价申请前,充分评估市场,避免盲目申请。 3.执行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积极沟通,确保程序高效、合理。

2026-05-18 11:37:59

黄律师,想了解下你们对餐饮加盟类的案件做吗

最近回复:

你好,做得,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材料才能分析判断。

2026-05-17 14:06:43

我女婿和他妹妹投资了一家轿车线,我女婿出钱,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投了56万,现在他啥也没捞着,想撤资他妹妹说没挣钱,撤资也撤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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