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除非其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轻易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之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下,除了涉及到过失性解雇的情况以外,用人单位同样无权单方面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职工需明确在工作岗位上因职业原因或因公负伤导致身体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在所在企业连续服务年限长达十五年之久,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五年时间的;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