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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病亡” 能否确定工伤

上班时间病亡 能否确定工伤

一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单位和员工家属就这名员工的死亡算不算工伤出现了意见分歧

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其情形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今天的职工法律维权在线栏目中,我们将解析一起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案例。同时阐析视为工伤视同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是否存在差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在办公室晕倒,一周后在医院死亡

2008年,王应聘到某工程设计公司,任市场部经理。

2010713日下午2时许,王突然在公司办公室晕倒,同事们赶紧将他送到离单位最近的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同时,通知了王的妻子胡。胡赶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她,王被检查出脑出血,情况十分危险。王进入医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一个星期后,终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协商:签非工伤协议,公司赔偿10万元

事情发生后,单位和胡就王的死亡算不算工伤出现了意见分歧。胡认为,丈夫是在办公室昏倒导致死亡的,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进行处理。但公司认为,王不是死在办公室里,不应算工伤。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协商,胡和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下了非工伤协议,公司赔偿家属10万元,家属表示接受。

律师:视同工伤视为工伤同等享受工伤待遇

本案中,王质彬的死亡到底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律师对此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属于工伤。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劳动者为正确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而工作岗位一般则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在的岗位。至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突发疾病是指各类疾病;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则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且该发病、抢救应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其间不应有其他的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

本案中,王在办公室昏倒,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但他是在昏迷一个星期后才死亡的,超出了经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要求,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视为工伤)的范围,不应算作工伤。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从劳动者的角度说,不管是认定工伤还是视同工伤,对其最终享受的工伤待遇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视同的本意是说,这类情形本不应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考虑到其与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而作为工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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