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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23 11:45:03 已帮助18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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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倘若人力资源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接受当事人所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则该当事人可针对此次劳动争议事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反之,若人力资源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了当事人的申请,那么在收到申请之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递交给被申请人知晓。
此外,对于人力资源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同意受理或滞后未作处理的情形,申请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就此次劳动争议事务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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