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虚假破产罪
  • 什么是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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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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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认定

    1、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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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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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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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 [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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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09:18

农村公路旁的房子有必要做房产证吗

最近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能清晰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避免因产权不清引发纠纷,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需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或致电详谈

2026-02-05 09:08:02

楼上下水管漏水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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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需要具体沟通

2026-02-05 07:15:19

没到合同期限退房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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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退房支付一个月租金,就需按此支付。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新租客的空置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剩余租期租金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赔偿数额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07:14:10

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一人售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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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时房屋属共有财产,一人擅自售卖属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共有人之间可提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屋处分规则,避免擅自售卖情况发生。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审查,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过户,降低无权处分风险。 -若因登记机构审查不严导致过户,其他共有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起诉登记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2026-02-05 06:18:55

进行房产诉讼时标的额要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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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当事人可直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标的额,要妥善保存合同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房产损害赔偿纠纷,需收集因房产受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维修费用评估报告等,以确定标的额。 (三)涉及房产分割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凭借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包含了明确诉讼标的额,当事人需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

2026-02-05 05:40:41

房产证上有前妻名字会存在什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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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前妻名字存在诸多隐患。在财产处分上,未明确产权份额时,后续房屋出售、抵押需前妻配合,若其不配合会阻碍交易。财产分割方面,前妻可能主张产权,即便有离婚协议也可能起诉重新分割。此外,前妻若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申请查封、执行该房屋。 为避免这些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前妻积极协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去除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2.若协商不成,可凭借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过户。

2026-02-05 04:24:54

老人临终前把房产赠给子女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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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将房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老人意识清醒时,和子女签赠与合同并办过户。但临终时老人行动不便,过户可能有困难。 二是立遗嘱。若无法过户,可立遗嘱。遗嘱形式多,如自书、代书等。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消除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两种方式都要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效力。

2026-02-05 04:24:12

房屋纠纷处理所需时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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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纠纷处理时长受解决方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协商解决时间不固定,快则几天,慢则可能无果;调解通常在受理后数周内完成,取决于机构安排与双方配合;仲裁庭一般在组庭后4个月内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中,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果纠纷不复杂,优先选择协商,能快速解决问题且成本低。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可走仲裁程序,效率相对较高。若纠纷复杂且争议大,可选择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要做好长期处理的准备。

2026-02-05 03:31:09

房产证50年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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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无期限限制,通常所说的期限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遇到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问题,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续期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后续对土地及房屋的合法使用。

2026-02-05 03:16:14

没有房本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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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执行人,要尽量配合法院查明房屋情况。若房屋为合法建造只是未办房本,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房屋被处置。 (二)若作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办房本但产权清晰的房屋,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对房屋进行预查封。 (三)若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后续执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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