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虚假破产罪
  • 什么是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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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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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认定

    1、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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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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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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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破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 [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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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07:01:22

未休年假补偿时效多久

荆门法务

荆门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未休年假补偿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未休年假工资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部分观点认为未休年假工资中的法定补偿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另一部分观点认为该部分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的规定。提醒:劳动者应及时关注未休年假补偿权益,若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时效适用情形,并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2026-01-04 15:26:26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符合什么条件能缓刑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适用缓刑,要满足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刑期前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且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2.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要严格审查各项条件。对违法所得数额、后果严重程度等情节仔细核查,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等判断再犯罪危险。-对于嫌疑人,若希望争取缓刑,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认罪认罚,展现悔罪态度。

2026-01-02 21:30:54

要如何去认定虚假劳务关系

律图案源助手

律图案源助手 最近回复:

1.认定虚假劳务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当仅为规避法律义务而签订劳务合同、未发生实际劳务给付、权利义务履行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以及存在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情况时,劳务关系可能为虚假。2.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存在规避法律义务嫌疑的企业。-企业自身要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虚假劳务关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不合理的劳务合同条款或管理方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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