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雇佣关系中,各参与方均受《民法典》之规定管辖,并不适用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而在该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劳动关系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则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例如:
因开除、解雇及辞职、离职事宜产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契约所导致的争议;
对确立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产生的疑问;
以及与此类似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