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辞职时是否有权申请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而言,需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判断:
原则上对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劳动者,将不予发放相应补偿;
但若由于雇主方面存在未按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肆意克扣员工薪资、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离职的,则劳动者有权向雇主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雇主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劳动者均可选择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雇主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其次,雇主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再者,雇主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最后,如果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