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贪污贿赂罪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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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该关系密切人是间接利用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因为关系密切人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会侵犯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程序,影响其正常工作活动。另一方面,也会让公众产生对公权力的不信任。

    (二)客观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是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首先是近亲属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要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可以界定为其近亲属。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人”的内涵和外延,而“关系”属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在这方面,两高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关系人”的规定,即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人。有人认为这一界定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立法原意,认为应包括以下这些人:基于血缘产生的关系,即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关系,如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产生的关系,如同乡;基于感情产生的关系,如朋友、恋人、情人关系;基于利益产生的关系,如客户、共同投资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相识并产生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人。以上的界定有过于宽泛的嫌疑,应这样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内涵和外延:该主体基于其与某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足以影响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决定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能够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的适用范围有赖于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主观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者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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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们都是在请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斡旋作用的。但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7年11月6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将其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主体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两者都是利用一定的职务便利去受贿,这是两者相似的地方,但他们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分正当与否,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必须为不正当利益。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打着与某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旗号,收受财物,办理请托事项。如果此人确实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密切关系,但是请托事项没有办成,且没有退回收受的财物,如何认定行为性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此类行为当做“诈骗罪”打击。可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在实践中界限非常模糊。两罪在构成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的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除非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关系,否则,不能以“请托事项未办成”的结果,来推定其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只要能证明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关系”,嫌疑人通过这层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要么是作为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么是避开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其影响力办理请托事项。无论请托事项是否办成,其行为构成的是贿赂犯罪而非诈骗罪。

    (2)犯罪对象定性不同

    如果对此类“诈骗案”准确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不但不是诈骗案的“被害人”,甚至是贿赂犯罪的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可以对其形成一定的牵制。被告人到底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作为行贿犯罪的共犯之一,未能实现行贿目的,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再做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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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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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2、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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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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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5:39

劳动合同纠纷已经仲裁了

最近回复:

您好,劳动合同纠纷经过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都接受,那么仲裁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4:04:25

想了解,劳动仲裁庭前调解注意什么细节

最近回复: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调解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也要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其他要注意的是调解方案要明确具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可执行再次在调解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等最后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

2026-06-04 14:04:12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注意什么细节,想了解劳动仲裁庭前调解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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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前调解要注意这些细节首先调解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也要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想法其他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调解中使用再次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最后调解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庭的规定诚信参与调解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

2026-06-04 10:19:15

工作十四年,从未缴纳医保和公积金,单位属政府临时部门,名称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指挥部,现于2026年4月30日下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我想问问,依法享有那些合法权利,想委托你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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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先书面协商留凭证。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免费但时效仅一年。仲裁不服15日内去法院。违法解除赔双倍。拖欠工资打12333。病假需医院证明医疗期3-24个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

2026-06-04 09:42:49

劳动仲裁提交完多久立案

最近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提交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会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提交申请五日内就能知晓是否立案。 为保障自身权益,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提交申请前,仔细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二是提交申请后,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沟通,了解处理进度;三是若遇到不予受理情况,要及时查看书面理由,若认为不合理,可尽快准备向法院起诉。

2026-06-04 08:42:18

节假日没有双倍工资可不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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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未获双倍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明确,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加班事实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2.提交申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3.要求赔偿。若仲裁中劳动者主张合法,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双倍工资及相应赔偿。

2026-06-04 06:56:21

同工同酬如何劳动仲裁

最近回复:

1.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和其他员工工作相当但薪酬不同。 2.写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如同工同酬、补发工资差额)、事实理由。 3.提交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 4.参加庭审:仲裁委受理后开庭,充分阐述观点、出示证据。 5.后续处理:不服仲裁结果可在规定时间起诉。注意一年内申请仲裁。

2026-06-04 06:04:39

劳动仲裁公司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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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中公司的裁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和证据。若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仲裁委一般支持劳动者诉求。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要支付工资及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若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且证据充分,仲裁委将驳回劳动者不合理诉求。仲裁委审理会综合法律法规、双方证据及庭审陈述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裁决。 3.建议公司积极应对仲裁,提前准备好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6-04 05:01:48

工资无拖欠状况下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最近回复:

1.即便工资无拖欠,劳动者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广泛,不局限于工资拖欠问题。 2.像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都可申请劳动仲裁。 3.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上述方面存在纠纷,即使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申请时,劳动者要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自身主张。

2026-06-04 03:43:59

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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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加班工资,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时效通常按一年计算,起始时间是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之时。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加班工资引发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约束。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在实际情况里,劳动者要留意及时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加班证据。当与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方面出现纠纷时,需严格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在加班工资方面存在任何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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