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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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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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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认定

    (一)本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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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量刑标准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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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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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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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4:35:00

环境损害可通过哪些方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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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有协商赔偿、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和检察院公益诉讼等多种。 法律解析: 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途径多样。首先可由污染者与受害者直接协商赔偿,自行沟通达成一致后履行赔偿。若协商不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部门可介入进行行政调解,依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等。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检察院可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污染者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如果遇到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3 01:08:55

环境污染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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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统一标准,由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主张赔偿需举证。 法律解析: 法院判定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若损害轻微,赔偿数额低;若造成严重精神障碍等,赔偿数额会较高,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跨度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当事人想要主张赔偿,得拿出证据证明环境污染与精神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明确损害程度。若遇到环境污染致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或对赔偿数额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6-01 11:45:57

谁来承担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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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赔偿通常实行污染者担责,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破坏生态致他人受损,侵权人担责。 2.多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依据污染物情况、破坏方式范围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的作用确定责任大小。 3.若第三人过错致污染破坏,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或第三人求偿,侵权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6-05-24 04:05:19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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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无统一明确标准,数额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可通过评估、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解析: 在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较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如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其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还可以借助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倘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您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19 09:37:23

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要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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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侵权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被侵权人认识到自身权利受损并明确侵权人,察觉侵权行为致损且明确侵权人时,诉讼时效开始。 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若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为保障权益,被侵权人应及时察觉侵权行为、明确侵权人,在知悉权利受损后尽早收集证据提起诉讼。遭遇法定障碍可能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维护合法权益。

2026-05-16 07:14:34

环境污染2亿赔偿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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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环境污染造成2亿赔偿索赔,可按收集证据、与污染者协商、向行政机关投诉调解、民事诉讼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索赔中,收集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证据涵盖污染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等方面,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之后可先尝试与污染者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由其介入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环境污染侵权部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如果大家在环境污染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索赔步骤、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11 23:58:53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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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并非五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算。这样规定是为保障受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合理时间准备证据、开展诉讼。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5-11 05:49:27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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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时起算;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受到损害那一刻开始计算此三年期限。这给了当事人一定时间去准备证据、推进诉讼。同时,还有最长二十年的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不过若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里,当事人必须留意这些时效规定,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不然就可能因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若遇到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5-07 09:07:32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究竟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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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计算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人身损害涉及治疗康复费用、误工损失,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依修复方案和成本确定,无法完全修复时要考虑永久性损害损失。此外,还包含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失及调查等合理费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相关部门应完善评估鉴定标准和方法,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和个人要增强环保意识,避免污染行为,降低损害发生概率。 -建立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提高赔偿数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6-05-04 07:06:13

在企业环境中,是否有必要签署保密协议

最近回复:

(一)企业应明确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范围,涵盖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关键信息,让知悉人员清楚知晓需保密内容。 (二)在协议中详细规定知悉人员的行为约束条款,禁止其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 (三)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当出现信息泄露时,企业可依此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四)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强调签署保密协议是职业操守的体现,以营造诚信商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违约方需按此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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