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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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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构成要件,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仅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本罪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务上的权力的行为,既包括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包括超越本人职权范围而实施的有关行为。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再次,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违背。

    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擅离职守、马虎行事、搪塞敷衍等。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的争议。身份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型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公务论则认为,犯罪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是否从事公务来决定,而不问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身份;还有学者主张,应当将身份与公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如果不具有资格身份,则不可能从事公务,而具有资格身份的人,如果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赋予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对于本罪主体需要结合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 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是,对于“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四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第五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虽然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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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认定,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认定,仅供参考: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渎职罪间的区别:

    第一、区别标准

    (1)渎职行为是否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即是否是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有关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即食品经营);

    (2)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指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

    根据上述区别标准,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分别按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定罪处罚。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区别

    根据前述区别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则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如果没有发生上述后果,则应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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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

    1、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2)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4)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2、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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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目前暂无相关立案标准,以下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仅供参考:

    参照其他相应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并具备有关情形,可以参照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规定予以追究。

    对于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个档次,以上三种犯罪法定刑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处刑幅度规定比较,法定刑明显偏低,因此,如果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及其他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渎职犯罪,不能参照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情形规定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予以追究。

    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

    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

    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

    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量刑规定后两档,即在具备徇私情节情况下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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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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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2:05:13

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具体实施办法来确定。一般来说,九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工资来计算。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涉及这些补助金的支付。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数额,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计算和协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0:31:59

你好,请问一下工伤几百块钱,半个月了,还没报销

最近回复:

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先书面协商留凭证。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免费但时效仅一年。仲裁不服15日内去法院。违法解除赔双倍。拖欠工资打12333。病假需医院证明医疗期3-24个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

2026-06-04 08:23:45

工伤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最近回复:

工伤公司辞退员工通常有赔偿。员工受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同时,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公司拒付赔偿,员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在遭遇工伤公司辞退时,明确可获得的赔偿和待遇。 2.收集好与工伤和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等。 3.若公司拒绝赔偿,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2026-06-04 07:16:21

上下班遇事故,工伤和赔偿能否同时获得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在上下班途中因特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该特定条件,且要及时按规定申请。 (2)工伤和民事赔偿可同时获取,但部分项目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主张。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费用,只能获得一次补偿,避免不当获利。 (3)不同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同。民事赔偿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依据侵权责任;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基于劳动关系。 (4)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赔偿金等,在工伤和民事赔偿中可分别获取。 提醒: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民事赔偿,避免错过时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维权。

2026-06-04 06:52:09

工伤赔偿流程的时间规定是多长

最近回复:

工伤赔偿流程各阶段时间规定明确。工伤认定方面,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职工等可在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赔偿协商无明确时间规定;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45日内审结,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对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错过时间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2.职工及家属要了解各阶段时间规定,在单位未申请时及时自行申请。 3.协商赔偿时积极沟通,若协商不成尽快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2026-06-04 06:24:47

工资7000,工伤9级能拿到多少赔偿

最近回复:

1.工伤9级赔偿包含多方面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计算方式和大致赔偿范围。除医疗等费用外,总体大致能获赔16-18万,不过具体数额受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影响。 2.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9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如月工资7000元,该项为63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常见地区两项相加约8-10万。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12个月,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停工3个月,工资为21000元。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算。 3.建议受伤者及时了解当地赔偿标准,收集好相关费用票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4:51:42

工伤保险赔多少

最近回复:

1.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工伤情形而定。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若存在伤残,赔偿因伤残等级而异。一级至四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标准为27个月至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六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有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遭遇工伤要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6-04 04:48:17

法院是否会执行工伤赔偿相关款项

最近回复:

结论: 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执行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伤纠纷里,当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伤赔偿义务时,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具备生效的法律文书,且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而用人单位仍未履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运用查询、冻结、划拨用人单位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执行措施,来保障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益。但实际执行结果会受到用人单位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6-04 04:40:43

临时工受伤,用自己的灵活就业申请的赔偿。还可以起诉老板吗

最近回复:

可以。临时工受伤,如果老板有责任,即使已经通过灵活就业申请了赔偿,仍然可以依法起诉老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能否获得额外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3:55:53

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多少

最近回复: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各地存在差异,通常依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该补助。 要确定具体金额,首先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对照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例如某省五级伤残为3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25个月。 为获取准确数额,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查询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了解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2.咨询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官方指导和解答。 3.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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