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除非用人单位愿意保持或进一步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若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续签新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准备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者进一步改善提升相关条件后,与劳动者就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而劳动者仍未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