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诬告陷害罪
  •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详细>>
  •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查看详细>>
  • 诬告陷害罪认定

    (一)本罪与错告的界限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二)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

    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三)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四)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查看详细>>
  •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3、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查看详细>>
  •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 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查看详细>>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8 12:42:46

校园欺凌有哪校园欺凌有哪些危害 它是如何产生的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最近回复:

您好,校园欺凌的危害有:校园欺凌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能力,导致学生成绩和学习能力严重下滑;影响受害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常常陷入怀疑和自责;破坏法律秩序,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将影响终身发展

2024-04-17 23:06:08

我老公出轨,我能告他吗?

王天军律师

王天军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起诉的,有直接证据吗

2024-04-17 16:57:07

怂恿他人打架是故意伤害罪吗,能被行政拘留

刘小好律师

刘小好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需要看情节的严重程度

2024-04-17 14:26:03

我是原告,把被告的银行卡钱做了财产保全,可钱被法院划给被告其他的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王弦律师

王弦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会查控到被告名下所有财产

2024-04-17 10:23:28

你好 就是我民事部分已经赔偿谅解完了 我需要告诉我的代理律师一声吗

孙欢欢律师

孙欢欢律师 最近回复:

需要的,这个对刑事部分量刑有影响的

2024-04-17 01:05:24

在吗,被人故意伤害导致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廖秋英律师

廖秋英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不清楚受伤的情况,没法回答你,建议与律师当面沟通

2024-04-16 04:40:21

被诬告强奸在看守所关了三十多天取保候审了还有什么事吗

郭剑宗律师

郭剑宗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哪个看守所?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