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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绩效考核方式扣减工资是否合法

周* 江苏-徐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4.04.18 13:49:14 323人阅读

企业以绩效考核方式扣减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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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绩效扣除的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的前提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相关条款。
如果公司曾经与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来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就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完全符合规范流程的操作。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具体约定,那么任何形式的绩效工资扣除都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在扣除绩效工资后仍然使其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也将构成违法行为。
绩效工资,也被称之为绩效加薪、奖励性工资或者与考核结果关联的工资,它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而不是由法律强制规定。
因此,只要企业遵循内部规定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合理调整,就是合法的。
此外,企业运用绩效工资作为管理工具去激励员工行动,正是通过对优秀员工以及表现较差员工的收入弹性调节,以此激励全体员工积极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工作表现,从而激发每位员工的进取精神,全力以赴地达到企业设定的目标。
对于绩效扣款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首先需要衡量的是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且在该体系中是否对绩效扣款有着明确的规定;
2.接下来检查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已经针对性地进行了全员培训,并经全体员工核实无误后签署确认;
3.针对某位员工犯下的错误,是否有其书面签名的认可书,或者存在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实员工所违背的准则或规定,如确实属实,则可以依法扣除其绩效工资。
假如上述任何一个环节无法满足要求,公司擅自决定扣除某些员工的绩效工资,这样的行为便将触犯劳动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回归已扣款项,如果公司不予以执行,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4-18 14:1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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